53度酒存储消防标准
根据《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GB50016-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51/T5050-2007“白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703-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DB511500/T13-2011“白酒生产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要求,现将白酒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介绍如下。
白酒贮存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组织管理
(1)白酒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和组织落实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企业应确定各车间(子公司、分厂)、各部门(中心、所、室)、各班组(工段)、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白酒生产企业应依照《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还应依照《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白酒生产企业应确定企业内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大型企业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特大型企业应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企业、特大型企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4)白酒生产企业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少于白酒生产企业员工总数的40%。
(5)白酒生产企业应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到职工教育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全体员工应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6)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项消防安全培训、岗位培训,经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灭火救援以及自动消防系统等岗位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规定持“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采取以下措施:
(1)每个防火分区内酒的储量要加以适当限制,并设置阻止酒流散的设施,如暗沟,使渗漏的酒能及时排出库外库外应设事故储酒池暗沟通向每个分区的口应设防火挡板 (2) 储存50度以上的白酒的库房不宜超过3层 (3) 大型酒库应用防火门或水幕进行防火分隔,缩小占地面积,防止火势蔓延有条件的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 (4) 酒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并要求整体防爆,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电动泵输送酒液电气开关箱应设在室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5) 酒库内的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下班后最好切断电源 (6) 金属酒罐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对避雷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检测,并经常检查维修 (7) 楼层酒库防火分区之间、楼层之间一般不得有孔洞,如确需设连通管道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堵料加以密封 (8) 要加强机械排风,减小室内酒蒸气浓度 (9) 储酒容器不宜罐装过满,以防止气温升高时酒液膨胀造成容器破裂或溢漏容器应搁置平稳,堆放整齐搬运时应轻搬轻放,避免碰撞以防止损坏 (10) 对容器要经常检查,如有渗漏应及时修补,更换、修补金属容器时,应移到库外,清除里面的白酒后再进行焊接或切割操作 (11) 酒库不可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可住人,不得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库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带入火种或穿带钉鞋进入沾油的棉纱、手套禁止乱放,应收集起来统一处理 (12) 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酒类火灾用普通泡沫灭火器扑救效果不好,应配备抗溶性泡沫灭火器,也可准备一些湿棉布、沙土等简易物品,用于灭火和围堵流淌的白酒。